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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食药监〔2006〕10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05-18  点击:  

各科室、县药检所: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按照国家、省、市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2007年工作要点》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加快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水平明显提高。
    (二)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现象得到遏制,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在审批、认证、检验、稽查、药品招标监管等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对监管人员、检查员等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参与或干预医药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无论金额大小,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二)规范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行为。监管人员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的,无论多少,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坚决全部退出;隐瞒不报或者拒不退出的,一律先停职检查,然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监管人员亲属的从业情况重新进行登记,对违规从业的要依规处理。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的任职情况进行清理,对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三)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中的失职渎职问题。在查处案件的同时,要深入分析,调查案件的成因。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禁不止,不能严格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失职渎职行为的干部要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四)严格行政审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加大政务公开,加强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防止公务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行为。组织协调各部门,加大对非法经营、无证经营食品药品的打击力度。
    (六)运用监管手段促进我县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诚信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加快推进药品电子商务,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建设,实施诚信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增强自律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至5月中旬)
    制定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动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落实任务。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5月至9月)
根据治理重点,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自查效果。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网络作用,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和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对自查和举报揭露的问题,要抓住重点案件、重点线索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国家公务员从严处理,并对典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
    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8月底前,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局自查自纠、案件处理和相关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治理商业贿赂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难点问题,为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查处力度。突出重点,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严惩。
    (三)认真清查,积极协作。全局要重视清查工作,结合日常监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效能行风建设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梳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同时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行为,向医疗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生等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利用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交易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明确责任,保证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部署,结合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及时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县药检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强化政策指导,认真总结。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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