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县药检所、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我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重点之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各科室、各单位必须要深刻领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作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各项工作,保证这一政治任务的顺利开展。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永嘉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掌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总体目标:通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政策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守法诚信,依法约束自己的商业行为;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行为,严惩犯罪分子,努力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环境;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科学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促进医药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务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步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查、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入股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行为,按《永嘉县食品药品管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永食药监〔2006〕10号)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主要是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自查自纠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到6月)。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委省府、市委市府及县委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局、省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宣传政策,正面引导,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同时,认真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意见,部署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7月到9月)。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大型药品零售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治理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对自查的问题进行整理分类,并提出自纠的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举报和投诉。同时对查摆和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法违规,移交工商等部门;属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10月到12月)。 各相关企业要深入分析、深刻反思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抓紧进行整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有关企业整改。 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县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派专人督促整改。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派人现场督查督办,对不重视、不办理、顶着不办或消极对待的,则列为重点督办;对问题严重或有重大案情的,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移交、移送。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07年1月到2月)。 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阶段情况书面总结并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07年2月10日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积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坚持维护稳定,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查找在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中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县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动员鼓励有关人员举报投诉,并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同时要给主动交待问题的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 二是建立通报移送机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深挖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严惩。 三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正确区分正当商业交往与不正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罪行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恰当处理。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四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自纠及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做好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要与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制度建设、诚信建设和科学监管等相结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着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着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督促企业加强制度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并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从销售人员管理、控制采购渠道和严格企业纪律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3.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档案,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加大对规范自律、诚实守信企业的宣传奖励和对违法违规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4.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不达到GMP、GSP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准入管理;用监管的手段积极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单位必须要提高认识,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县局要健全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的有序高效。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专项治理的要求,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的领导机构,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积极主动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县局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意见,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经常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情况通报,案件协查、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每半个月将工作动态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信、协查案件、要及时核查,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研究,以点带面。县局将在各药品、医疗器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择1至2点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具由普遍指导意义的长效措施。 (四)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省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办法,严格把握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兼顾,互相结合,整体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联系电话和传真:6725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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