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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作者:  来源:永嘉县药业协会 日期:2007-1-1  点击:  

各涉药经营企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经联系,决定做以下安排:
    一、2006年未进行体检的药品从业人员,都要参加休检验,望各单位及时安排好人员参加体检。
    二、体检单到永嘉县药业协会办公室领取。
    三、体检时间、地点。时间:2007年2月1日-2007年3月1日 ; 地点:永嘉县疾病控制中心
    特此通知

永嘉县药业协会
2007年1月1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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