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2008年10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2007122721、2007121511,规格:100ml/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紧急通知要求,必须立即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自查。如有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的,立即暂停销售、使用,并将该药留存数及销售、使用的具体情况报告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动态。已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的,务必主动收集相关信息,密切关注该药品不良反应,有情况立即报告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药品召回。根据药品召回相关规定,各单位务必按程序将剩余的和已销售未使用的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2007122721、2007121511,规格:100ml/瓶)做召回处理,并将相关票据留存备查。 四、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需要报告而未报告、需要召回而不配合召回的,予以曝光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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