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销售奶制品的,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二、有销售奶制品要进行全面检查。在对婴幼儿奶粉专项检查基础上,对检查不合格的奶制品,停止销售,实行全部下架、封存,如实登记,并立即要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奶制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合格奶制品流入我县。 四、违反规定从事不合格奶制品经营活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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