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考核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按照创建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考核验收标准(点击打开)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抄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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