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动态 ●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开始领取。 2005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开始领取,领取时间:2006年3月20日~4月20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永嘉县药业协会(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领取。咨询电话:67263553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保护日宣传咨询活动。 3月15日,在县消费委、县工商局的统一安排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质监、司法、物价、房管、电信、移动等部门联合在岩头镇仙清路开展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维权活动。在本次活动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分发食品安全知识、药品真伪辨识等宣传资料900份,接受群众咨询80人次。 ●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在永嘉县展开。 3月7日,永嘉县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推广试点工作暨易涉毒娱乐场所重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在4月底前做好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并成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领导小组,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正式启动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并投入使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纯洁、县卫生、公安、药监、禁毒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加盟门店GSP跟踪检查时间确定。 2006年3月30日,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工作会议在市药监局召开。市局市场处黄永席处长在会上布置了今年GSP跟踪检查工作,我县医药公司和县百姓连锁公司将于4月份接受省局组织的GSP跟踪检查,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加盟门店的GSP跟踪检查时间安排在6月份。 ●我县开展新的药品日常养护方式试点工作。 为了巩固GSP认证成果,规范药品养护工作,减轻企业养护工作量,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药业协会的有关同志经过反复调研比较制定了一种新的日常养护方式,并经市局同意于3月份在我县5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完善后将在6月份推广使用。 文件摘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规定严格治理“一药多名”现象
2006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解决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药多名”问题,强调药品通用名称必须突出显著,并对商品名及商标的使用作出严格限定。 近年来,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规避甚至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冒充药品名称,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药品通用名。并通过虚假广告宣传,混淆视听,造成“一药多名”现象日益严重,给患者用药、药品监管等带来了困难,给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埋下隐患。 为大力推广药品通用名称,《规定》要求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二分之一。并对其位置、字体和背景颜色都作了严格、具体的规定。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在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大小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的四分之一。《规定》特别要求,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不得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 《规定》要求,药品说明书应包含有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以指导消费者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的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引起不良后果的,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承担。《规定》还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也必须附有说明书。 药品生产企业还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标注警示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合理用药的需要,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标注警示语。 《通知》要求,药品商品名称的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份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份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商标。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名称的规范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新注册的药品,其名称和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已受理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名称的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予批准。
信息报导
关于“以考代评”考试合格人员药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市局今年将继续对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考试合格人员的药师(中药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认定的对象 已经取得“以考代评”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二年; 2、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3、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四年; 4、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5、非药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6、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含非药学专业中专),担任药士职务满五年。 二、审核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的工龄证明(医疗、卫生等单位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4、药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指原已取得药士、中药士职称的人员)。 三、要求 1、申请审核认定的人员须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各单位对申请人的专业工作工龄证明要严格把关,须认真核对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严防出现假证明。对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文凭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温药监人〔2004〕23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张见附件。 4、申报材料时期:即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申报地点: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永嘉县药业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顺利召开 3月23日下午,永嘉县药业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在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室召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国华副局长、县卫生局医政科黄贤琴科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科王崇良科长、县药业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出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选举方式新增了副会长、副秘书长、理事人员共14人。同时,会议通过了《永嘉县药业协会工作制度》和《永嘉县药业协会财务制度》。 ●永嘉县药业协会提供以下资料 需使用者,即日起可到永嘉县药业协会办公室购买。地址:永嘉县上塘镇永兴路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联系电话:67263553。 附资料目录详单: ⑴《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⑵《温州市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⑶《中药材、饮片购进验收、装斗复核、养护管理记录》(三合一台帐)⑷《中药饮片标价标签》⑸《西药、中成药标价标签》⑹《药械养护检查台帐》(7)《温湿度记录本》(8)《永嘉县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制度》(9)《不合格药械处理台帐》(10)《分区标示》。
药品信息(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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