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近日,我局制定出台了《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该《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以抓学习、长本领、正风气、树形象、讲规矩、严管理、勤政务、出效率为主要内容,以心养平台、吾师讲坛、轮流主持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为载体,来促进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办法》还规定对违反“四条禁令”等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员,将分别给予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等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扣分,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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