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永嘉局将首批10个白底红字、标识清晰的过期药品回收箱连同回收台帐、责任书、回收制度等分发到了家庭过期药品各回收试点单位人员手中。自此,永嘉县家庭过期药回收工作开始正式实施。 此次选定的10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试点单位是由诚信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或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誉良好的单位自愿申请,由永嘉局审核认定,按照“区域分布,服务便民” 的原则设置的。定点单位对过期药品回收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并回收实行制度上墙,接受社会监督。永嘉局也将对定点单位的工作进行督促,定期考核,将对工作规范的单位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善的单位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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