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为了切实做好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我局积极部署,全面启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一是向县政府上报了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专设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二是结合我局实际,按照先急后缓、由近及远的原则,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有关规定,科学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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