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根据永嘉县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这次清理活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主要对建局起至2007年6月31日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照《永嘉县人民政府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我局对本单位制定、发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了对文件《永嘉县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给予保留的意见。 同时,我们开展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对以下三项非行政审批事项给予保留。一是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二是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三是药师(中药师)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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