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向无证对象销售药品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绍食药监发[2006]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根据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订,其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不相冲突的条款应认为有效,在药品行政执法中可以适用。 特此批复。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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