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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2008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6-5 9:50:43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温职改办〔1992〕12号、〔1993〕22号、〔2000〕09号和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字〔1992〕1号、浙职改〔1994〕3号文件以及省、市人事部门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今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我县各企、事业单位(包括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使用事业编制而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和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定条件
    (一)初定员级职务条件
    1、中专及大专毕业生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
    2、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二)初定助理级职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大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满2年;
    3、中专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3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文凭;
    5、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3年,取得大专专业证书;
    6、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专业证书后担任员级职务满3年,经考核合格。
    凭专业证书初定时,年龄必须在32周岁以上,要求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对口者,一律不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申报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时间推迟一年。
    三、申报材料
    (一)初定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份,经所在单位考核鉴定,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四)第一次初定人员需提供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派遣、招工介绍信复印件或经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五)会计专业需带会计上岗证原件、复印件;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十)二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
    四、继续教育
    凡今年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共知识的培训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需要培训的人员请直接到浙江电大永嘉学院培训处(老电大三楼)报名。另需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应科目,有关人员可直接到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参加培训考核。
    五、受理时间
    上半年受理时间定为6月10日至7月20日;下半年受理时间定为10月20日至11月30日。
    六、办理程序
    (一)申报:符合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考核鉴定,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汇总后,向县职改办申报。社会流动人员向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由人才中心汇总后报县职改办;
    (二)资格审查:县职改办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审批: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发文公布;
    (五)颁发资格证书。
 
    附件: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初定  通知
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

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保证据实提供各种表格、各类证书、证明、论文、工作总结、研究成果和工作成绩等材料及所有复印件。如有虚假,愿接受一切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文件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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