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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07年度温州地区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来源:温州药监资讯网 日期:2007-09-21  点击: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06〕42号)和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浙执药协〔2007〕6号)文件精神,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5学分的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继续承办温州地区2007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10月份开设班级和地点情况如下:

班级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报到时间

乐清市

10月12日下午-10月15日下午

乐清市委党校

10月12日上午

文成县

10月13日下午-10月16日下午

文成县委党校

10月13日上午

永嘉县

10月14日下午-10月17日下午

 

10月14日上午

灵溪一期

10月15日上午-10月17日上午

苍南县委党校

10月14日下午14:30

灵溪二期

10月17日下午-10月19日

苍南县委党校

10月14日下午14:30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上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培训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必修、选修项目18元/学分,资料费20元/人。 
    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请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好后,携报名表在所参加班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前往相应报名点报名培训。 
    联系电话: 0571-88903294;0571-88903295(带传真);0571-88903247联系人:杜老师;沃老师。 
    附件: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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