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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7年度温州地区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7-24 16:43:14  点击: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06〕42号)和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浙执药协〔2007〕6号)文件精神,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5学分的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在温州地区承办2007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与地点

班级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报到时间

温州市第一期

7月25日-7月28日,

温州市金瓯宾馆(温州市过境公路,温州快鹿味精厂对面)。

7月25日上午

温州市第二期

8月12日-8月15日

8月12日上午

温州市第三期

8月16日-8月19日

8月16日上午

瑞安市第一期

8月13日-8月16日

 

8月13日上午

瑞安市第二期

8月17日--8月20日

8月17日上午

平阳县

11月9日-11月12日

 

11月9日上午

乐清市第一期

10月12日-10月15日

 

10月12日上午

乐清市第二期

10月15日-10月19日

 

10月15日下午

龙港第一期

10月13日-10月16日

 

10月13日上午

龙港第二期

10月16日-10月20日

 

10月16日下午

永嘉

10月14日-10月17日

 

10月14日上午

灵溪

11月10日-11月13日

 

11月10日上午

文成

11月11日-11月14日

 

11月11日上午


    二、培训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必修、选修项目18元/学分,资料费20元/人。
    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请于7月22日前将培训报名回执传真或寄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903247        联系人:沃老师。
    传真电话: 0571-88903295
    附件:1.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
        2.《关于开展2007年度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浙执药协〔2007〕6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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