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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药师(中药师)资格的通知

作者:  来源:温州药监资讯网 日期:2007-07-17 10:04:45  点击: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通过考试取得浙江省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确认药师(中药师)的资格工作7月16日起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具体实施。对符合浙人专(2001)132号及浙人专(2006)45号文件要求确认的人员,请直接同各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联系。
    附件一: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单位

    

    联系电话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仓前街134号

    65893670

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鸣阳路乐成镇170号

    62590113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塘镇政西街(药检所内)

    67256006

洞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岙镇县前路12号

    63489595

平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府大院

    23811007

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灵溪原参茸市场2-8号

    64705072

文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府大院内

    67832244

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罗阳镇东大街118号

    67595641

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江滨路罗湾锦苑11幢

    88139397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西山东路388号(净水大楼)

    56686007

龙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状元镇龙腾南路268号2楼

    86389105

    附件二:申报确认药师(中药师)需提供的材料:
    1、药学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工龄证明(要主管部门盖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三:确认药师(中药师)资格的条件
    (一)、2001-2005年考试取得药学初级资格证书人员套用以下浙人专(2001)132号文件之规定:
    1、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二年,
    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三年。
    2、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四年,
    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五年。
    3、非药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4、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含非药学专业中专)担任药士职务满五年的人员。
    (二)、2006年以后考试取得药学初级资格证书人员,套用以下浙人专(2006)45号文件之规定:
    1、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2年;
    3、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4年。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人事教育处 
2007年7月12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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