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通过考试取得浙江省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确认药师(中药师)的资格工作7月16日起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具体实施。对符合浙人专(2001)132号及浙人专(2006)45号文件要求确认的人员,请直接同各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联系。 附件一: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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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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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仓前街134号 |
65893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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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鸣阳路乐成镇170号 |
6259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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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上塘镇政西街(药检所内) |
67256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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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北岙镇县前路12号 |
63489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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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县府大院 |
2381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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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灵溪原参茸市场2-8号 |
64705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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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县府大院内 |
67832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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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罗阳镇东大街118号 |
67595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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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
江滨路罗湾锦苑11幢 |
88139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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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
西山东路388号(净水大楼) |
5668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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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
状元镇龙腾南路268号2楼 |
86389105 |
附件二:申报确认药师(中药师)需提供的材料: 1、药学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工龄证明(要主管部门盖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三:确认药师(中药师)资格的条件 (一)、2001-2005年考试取得药学初级资格证书人员套用以下浙人专(2001)132号文件之规定: 1、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二年, 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三年。 2、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四年, 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五年。 3、非药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4、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含非药学专业中专)担任药士职务满五年的人员。 (二)、2006年以后考试取得药学初级资格证书人员,套用以下浙人专(2006)45号文件之规定: 1、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2年; 3、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4年。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人事教育处 200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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