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信息登记 2006执业药师与药学初级资格证书已发至每个人,为了下一步继续教育的学分能顺利输入计算机系统,请尚未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的人员务必于5月底前在“浙江药师网”上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然后打印出表格,携带规定的有关资料,到所辖区的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进行审核受理。 对部分已做个人信息登记,而这次新考取了执业药师(或晋升为高、中级)的人员,要在“浙江药师网”上进行个人信息的“添加”,然后打印出表格,带上新增的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进行审核受理。 个人信息登记事关个人的切身利益,对不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或不按时登记者,后果自负。
附:继续教育网上个人信息登记(添加)示意: 进入“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登记操作平台(左中)—>信息表(添加)填写窗口—>填表完毕后提交—>打印1份—>带上表格、身份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进行审核受理。 二、个人申请自修学分 1、药学初级人员自修学分的申请及授予,按照省局(2006)42号文件中之附件3、4执行;执业药师、高(中)级职称人员,按照原执业药师自修学分申请的有关规定进行。 2、个人申请自修学分时间定在每年的7月份,申请人须携带申请学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受理方法同上。 附1、省局(2006)42号文件附件3(点击打开) 2、省局(2006)42号文件附件4(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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