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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药师(中药师)资格的通知
温食药监人[2006]104号

作者:  来源: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日期:2007-01-01  点击: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经研究对2001年_2005年通过全省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符合浙人专(2001)132号文件规定的人员进行药师(中药师)资格认定。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见通知后速到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资格认定。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请将申报情况汇总后报我局人事教育处(汇总表见附件一)。认定申报工作截止至2007年2月底止。
    申报认定药师(中药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药学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工龄证明。工龄证明须经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签署意见和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2006年药学初级继续教育学分打印件或参加继续教育的缴费发票。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以上编号顺序装订,对材料不规范的谢拒受理。
    附件一:认定人员汇总表;
    附件二:各县(市、区)食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附件三:认定资格的条件。
 
 
 
 
  附件一:认定人员汇总表(请点击下载)
  附件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 

单位

    

    联系电话

瑞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仓前街134号

    65893670

乐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鸣阳路乐成镇170号

    62590113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塘镇政西街(药检所内)

    67256006

洞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岙镇县前路12号

    63489595

平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府大院

    23811007

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灵溪原参茸市场2-8号

    64705072

文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府大院内

    67832244

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罗阳镇东大街118号

    67595641

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江滨路罗湾锦苑11幢

    88139397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西山东路388号(净水大楼)

    56686007

龙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状元镇龙腾南路268号2楼

    8638

 

 
    附件三:
    取得浙江省药学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认定药师(中药师)资格条件如下:
    一、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二年,
    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三年。
    二、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担任药士职务满四年,
    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工作满五年。
    三、非药学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四、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含非药学专业中专)担任药士职务满五年的人员。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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