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科学监管和依法行政。永嘉局立足实际,创造性建立并实施案件“立查审定”四分离制度,有效地提升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该项制度的运行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即立案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调查必须全面、客观、准确;审核必须最大限度的保障相对人权益,最大限度的实现纠错功能;决定必须发挥集体讨论的作用,体现合法、合理与公正。具体表现为四注重、四把关。 一是注重药品、医疗器械立案条件严格审核,把好立案关。法制员对承办科室移送审核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将依法严格进行审核,审查完毕提出审核意见交领导审批。 二是注重立案与调查人员的统一,把好调查取证关。为实现调查取证全面、客观、准确和充分,避免立案人员在调查取证中不明案情的现象,规定案件的经办人与调查人员为同一人员(案件需回避除外),这样可以保证调查取证能够深入下去,准确查处违法相对人全部的违法事实,收集所有的案件证明事实,让违法者承担足以告诫的成本。 三是注重做好“两审、一督”工作,把好案件审查关。“两审”是指法制员在立案、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所进行的审查。主要是做好“八看”:即,看立案条件是否充分,看违法事实是否清楚,看证据是否确凿,看定性是否准确;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看程序是否合法,看自由裁量权是否恰当,看案卷制作是否规范。“一督”是指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督办,主要是对法律文书送达、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实施法律行为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等进行督办,避免执法推诿和拖延等现象,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是注重发挥案件审理委员会作用,把好审定和执行关。对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拟处一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财物二万元以上、上级交办或督办、在辖区影响较大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等,应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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