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2日下午,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电话反映:称4月12日上午,湖南籍的谷某来院反映其小孩(男婴)于4月10日到该院免费接种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后,于4月12日凌晨死亡,怀疑与接种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有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报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有关人员会议,了解情况,分别进行部署、安排;之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该事件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现场就地封存了该院使用剩余的3支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死亡男婴送往温州医学院进行尸检。2008年4月14日,又组织稽查人员对调拨给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疫苗的永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调查,查清该种疫苗的调拨、保管、使用来龙去脉,积极向卫生局了解、协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及时沟通,做好有关药品的控制等工作。同时向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永嘉县政府汇报该事件的有关情况。 2008年4月25日温州医学法医学教研室出具医学病理尸检报告,认为该男婴谷和军死亡发生在疫苗接种后36小时,不属于疫苗接种引起的过敏性休克致死,系患重症间质性肺炎病情恶化死亡。永嘉局依法解除对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剩余3支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的封存并告知永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事件与使用该批次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无关,可以恢复正常使用该疫苗,并向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永嘉县政府汇报该事件的总结报告。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