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食药监市[2007]68号文件精神,即日起永嘉县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对零售药店药械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的对象是零售药店的店堂广告、广告的印刷品和店堂门户广告,重点是城区药店和报纸、电台、电视广告中指定产品销售的各零售药店。整治的内容是处方药广告、未经审批或备案的药械广告,特别是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各种违法药品广告。 对检查中发现参与违法药械广告传播的药店情况轻微的将责令其改正,并记录在案。对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通过有效方式,公布于众。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将打击各种虚假违法药械广告,进一步规范药店的药械广告发布行为,从而净化药械市场秩序,为全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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