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人员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前身是永嘉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始建于2001年12月28日,2002年1月份开始正常工作运行。2005年3月22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县政府机关改革实施意见》(浙委办〔2004〕53号)和省编委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工作实施意见》(浙编办〔2004〕81号),在永嘉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主管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稽查股。现有16名工作人员,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干部4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工作规划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各自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职责;收集、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信息。 (三)依法组织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保健品许可有关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受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责任人。 (五)依法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六)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七)根据授权或委托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日常政务,负责行政事务、信息、宣传、文秘、档案、资产财务、工作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规范行政许可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监察股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各自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职责并进行监督检查;收集、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信息;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保健品许可有关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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