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温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组织检查验收,以下企业符合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08年7月8日至2008年7月15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67257110,传真:6725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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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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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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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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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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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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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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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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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嘉县梅岙大药房 |
罗海霞 |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 中成药, 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 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除疫苗) |
永嘉县桥下镇梅岙村沿江西路3-1号 |
2008-7-4 |
汤林海
徐杰夫谢宝丹 |
2008-7-7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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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