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温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组织检查验收,以下企业符合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08年月18日至2008年6月25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67257110,传真:67256006。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经营地址
|
检查时间
|
检查组
|
备注
|
|
1 |
永嘉舒康药店(普通合伙) |
潘
福
笑 |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 中成药, 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 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除疫苗) |
永嘉县瓯北镇千石村千石大街77号 |
2008-6-17 |
金永福
徐杰夫 |
2008-6-17整改到位
|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