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档案的通知
永嘉县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管理,便于职称晋级、资格聘任等事项的办理。根据市局《关于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从业监管相对人基本信息档案的通知》(温食药监市函〔2008〕6号)函规定之要求。请各药品经营企业务必从温州市药监网上下载《药品经营企业监管相对人基本信息档案汇总表》,认真填写核对正确,并加盖企业印章,于2008年6月16日前送交县药业协会或传真至67256006。 各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报上述信息表格的,在以后的职称晋级、资格聘任等事项上药监部门将不能办理。
永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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